中金大中华配置
中金大中华股票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金公司于2008年1月推出首只QDII产品中金大中华股票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这不仅是首个获批的证券公司QDII产品,也是目前所有已批准和待批准的QDII产品中,唯一一个由自己的境外分支机构担任投资顾问、完全依靠自身力量管理的QDII产品。
计划名称 中金大中华股票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类型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建立时间 2008-2-28
管理人 中金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中金香港
托管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国银行
境外托管人 中银香港
推广机构 中金公司、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投资目标 充分分享香港乃至亚洲地区资本市场受益于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行业和股票价值增长机会,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收益
投资范围 香港股票市场投资:25 - 85%;
新加坡、韩国、印度、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等亚洲国家上市的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及封闭式基金:0 - 30%;
新加坡、美国、英国上市的中国股票:0 - 10%;
美国政府机构贴现票据、欧洲美元商业票据、美国国债:0 - 7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人民币或外币银行存款、美国财政部票据):5 75%
业绩比较基准:MSCI中华指数70%+美林公司3个月美国财政部票据指数30%
参与货币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参与货币为人民币,存续期参与货币为人民币和美元
最低参与金额 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追加参与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参与时间 推广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的交易日
存续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共同的交易日
参与价格 推广期内每份集合计划的参与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存续期内每份集合计划的参与价格为T日集合计划的份额净值
退出份额 每次退出份额应大于或等于1万份,该笔退出完成后其在该推广机构剩余的集合计划份额低于1万份时,则管理人有权将该委托人的全部份额一次性强制退出给委托人
退出时间 存续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共同的交易日
存续期间 10年,到期可以展期,展期须事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净值披露 本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一次
目标规模 最低总份额为1亿份,目标规模推广期为300亿元,存续期为375亿元
管理费 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1.8%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 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费率结构 参与金额(M) 参与费率(推广期) 参与费率(存续期)
M<100万 1.20% 1.50%
100万≤M<500万 1.00% 1.20%
500万≤M<1000万 0.60% 0.80%
M≥1000万 1000元/笔 1000元/笔
退出费率 持有期限 退出费率
持有期<6个月 0.80%
6个月≤持有期<1年 0.50%
1年≤持有期<2年 0.35%
2年≤持有期<3年 0.20%
持有期≥3年 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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